1、确立治疗关系
治疗者要以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的问题,并加强当事人对自己生活应负的责任。治疗关系应建立在深入的关心、投入与友谊上。治疗者要成为是当事人在需要时能依赖的朋友,双方是合作关系,一起为当事人的利益而努力。双方应建立清晰的共同目标,治疗才能逐步开展。咨询过程中必须处理当事人认定重要而又愿意讨论与改变的个人问题,如此方会有疗效。
协助当事去察觉自己的资源与长处,而不是一味地探讨他们的缺点,也因此会使用各种支持与鼓励。在最起初的阶段里,咨询员会借助倾听、反应、尊重、相信对方能够改变及表达真诚等方式,建立起治疗关系。当事人普遍缺乏自我价值意义,自尊心低落,对于适应生活任务的能力缺乏信心。此时,治疗者所提供的支持可以去除其绝望与沮丧感。对许多人而言,可能因此第一次体验到别人对他真正的关怀。鼓励包括协助当事人发挥其潜能及化缺点为优点。例如,将固执与强硬化为果断与整合。
2、探索个体动力
来访者生活中的问题是怎样产生的;促发事件;治疗史;社会史;来访者选择这次治疗的原因;来访者对生活的应对方式;生活方式的评估。当事人刚接受咨询时,视野往往狭隘,他们常受困于内心挣扎,人际关系处于紧张状态,以及对社会有疏离感。这个时候,咨询员应协助对方拓展视野,重新去看待这个世界。
阿德勒学派咨询员重视生活方式的评估,因为此评估能有系统地描述当事人家庭中的原有成员、他们彼此间关系及其生长的环境状况。生活方式的评估包括:家庭星座与儿童期历史、探索当事人幼年回忆、并参考社会情境因素来了解当事人。在当事人的全面评估中,也应包含一些独立的摘述,例如,幼年回忆、梦境,以及个人的偏好。
3、鼓励自我认识与自我洞察
阿德勒认为人类生活中的一切都是具有目的的。只有意识到行为下面隐含的目的和目标时,我们才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自我认识。所以他们经常用“我觉得”“可不可能是”“对我来说,它是这样的”这样的语气进行解释,消除来访者的自我保护。从而鼓励当事人发展出洞察力,以察觉错误的目标与自我挫败行为。可以借助解释令当事人察觉其生活的方向、目标与意图、其自用逻辑、此等自用逻辑如何运作以及其目前的行为。通常,解释的焦点放在行为及其结果,而非行为的促因。
4、帮助来访者重新定向
治疗历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通过引导与再教育,使洞察能化为行动。此阶段的焦点是协助当事人看见新而光明的选择,鼓励他们鼓起勇气去冒险,在生活中尝试新的改变。在引导中,当事人须做决定,并修正自己的目标。在鼓励下,他们“仿佛”已成为他们想成为的人,如此方能打破自我设限的假设。在要求下,当事人必须在重复旧的行为模式时把持自己。此时,承诺是个重要的部分,因为希望改变,所以必须乐于让自己执行一些任务,为自己的问题做一些特别的事。依照这种方式,洞察方能化为行动。